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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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