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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1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截图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通知》包括:
一、安徽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规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做好2023年安徽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广泛发布公告、精准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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